南粤新资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48|回复: 0

员工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公司拒绝索赔,这条法律教你这样回怼

[复制链接]

162

主题

163

帖子

67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73
发表于 2020-8-27 17: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
家属是否有权利向公司申请索赔呢?当然有权利!如果公司拒绝索赔可以用这条法律回怼 员工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公司拒绝索赔,这条法律教你这样回怼-1.jpg
员工在工作中不幸身亡,公司拒绝索赔,这条法律教你这样回怼-2.jpg 案   例







张某在一家企业的食堂工作。今年1月初,他在食堂工作时不慎触电身亡,被认定为工亡。因公司从来没有给张某办理过工伤保险,张某的儿子要求公司支付工亡待遇。但是公司却说张某的儿子不是当事人,没有权利主张相关待遇。那么,公司的说法对吗?工亡员工的工亡待遇由谁来主张?



解   答







劳动关系中任何一方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应当依法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直接解决。但是现实中,由于劳动者可能出现因工死亡或者非因工病亡,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问题,所以会出现劳动者作为一方当事人根本无法自行主张权利的情形。

因此法律规定,若员工死亡的,则应当由其近亲属或者生前确定的代理人代为主张权利。所以,结合本案情形,工亡员工的工亡待遇可以由其近亲属主张。工亡员工的子女当然有权利向该企业要求支付工亡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有些企业会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备注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联系人或代理人,那么这里填写的代理人是否可以在员工无法自己主张权利时,代其维权呢?笔者认为,合法的代理人确定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共同合意的结果,如果只有劳动者作为委托人作出单方意思表示,而没有代理人同意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则代理行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南粤全媒论坛声明:本论坛( www.nyqmw.cn)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站长电话:13727837141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粤新资讯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72783714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admin@oocid.com

GMT+8, 2024-9-21 03:22 , Processed in 1.156250 second(s), 7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