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在机动车驾驶学员理论考试(也称驾考科目一考试)中,查处两名携“装备”考试作弊学员,依法取消他们本次考试的成绩和一年内的驾考资格。
2020年9月11日上午,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驾考科目一在新兴考场如期进行。考试中,大部分驾考学员都聚精会神地答题,考场监考人员也照例对考场情况进行巡查。当监考人员巡查至02号考生田某学(男,38岁)和32号考生陈某豪(男,32岁)周边时,发现他们两人神色怪异,形迹可疑。考场监考民警结合以往作弊考生的一些特点,判断两人有作弊嫌疑。为进一步判定两人是否真的存在考试作弊,查清他们考试作弊的途径,监考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对考场周边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助考接应人员。另一组人员通过断续操作信号屏蔽器,进一步认定两人的作弊嫌疑。经侦查,认定两人有考试作弊嫌疑,但考场周边没有发现考试作弊协助者。于是,监考民警经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在2名学员考试完毕后立刻指令其到办公室进行调查。经查,发现田某学及陈某豪两人身上携带了无线电子设备,其两人对考试作弊的行为也供认不讳。据其供述,他们是在网上购买考试设备,并在买家指导下进行考试作弊。
目前,田某学及陈某豪驾考考试作弊案件已移交新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交警部门已依法取消了田某学、陈某豪的本次考试成绩,同时将他们两人驾考相关信息录入考试系统,一年内取消他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资格。
云浮交警提醒: 扎实的驾考基本功是今后开车上路行驶最重要的安全保障。学员因一时对道路交通法律知识、驾驶技能没有掌握好而考试作弊,这样终将害人害已,得不偿失。
法律链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规定: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云浮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