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新资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09|回复: 0

云南威信出养犬新规: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复制链接]

127

主题

145

帖子

57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75
发表于 2020-11-18 00: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要点如下: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来源:人民网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要点如下: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来源:人民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南粤全媒论坛声明:本论坛( www.nyqmw.cn)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站长电话:13727837141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粤新资讯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72783714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admin@oocid.com

GMT+8, 2024-11-11 06:04 , Processed in 1.484375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