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白分局那霍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成功捣毁一赌博窝点,抓获涉赌人员17名,缴获赌资及赌具一批。 1月17日,那霍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那霍镇马路湾角村有人聚集赌博。接报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处置。
经民警侦查,发现那霍镇的谢某海(男,28岁)、钟某美(男,29岁)、邓某君(男,25岁)、叶某强(男,29岁,)等人合伙在该镇马路湾角村黄某伟(男,57岁)住所的一楼大厅开设“三公”赌场,并支付黄某伟场地费,招引邻近村庄众多无业人员前来参与赌博,通过“抽水”非法盈利。 1月18日凌晨,那霍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组织20多名警力前往上述赌博窝点进行查处,一举抓获谢某海、钟某美、邓某君、叶某强、黄某伟等17名涉赌人员,现场查扣赌资13600元及扑克牌等赌具一批。
经讯问,谢某海、钟某美、邓某君、叶某强、黄某伟等5人对1月17日以来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合伙开设“三公”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5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电白警方依法刑拘,其余12名涉赌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获刑坐牢,请勿以身试法!请市民大众认清赌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切实提高拒赌反赌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远离赌博。同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减少探亲访友和避免人员聚集。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来源:茂名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