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快手视频上卖“老鼠货”,不料碰到货物“原主”,被原主识破用计将其送至派出所。近日,电白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9年11月23日晚至次日凌晨,电白一男子崔某发现自己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轿车“不翼而飞”,该车是其于案发前几天以人民币18000元购买所得的。
同年12月25日23时许,在化州某村路口,陈某以现金人民币4800元向两名湛江男子(另案处理)购买了崔某被盗的上述轿车。此时该车车牌已被拆卸、车架号码已被打磨掉,后陈某将该车挂在快手视频上出售。
次日晚,崔某在刷着快手视频时,突然看到自己的轿车被挂在平台上售卖,随即微信联系卖家陈某表示想购买该车,并约定了交易地点和时间。在交易地点试车时,崔某发现该车正是其被盗车辆,遂将陈某扭送至派出所。 ...........................................
经司法鉴定,涉案轿车未发现发动机号有改动痕迹,车架号码被改动。经茂名市电白区发改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轿车价值人民币17945元。 ...........................................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车辆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刑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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