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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知名公司采购经理月薪六万余元,收回扣上百万元被查;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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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22: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月,大疆公司(即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内部发布反腐败公告,称发现研发、采购、品控人员存在大量腐败行为,并表示因内部腐败问题导致公司预计损失超过10亿元。公告显示,大疆公司共处理涉嫌腐败和渎职人员45人,其中有16人移送司法处理。

2020年5月25日,记者获悉,该起“反腐风暴”有了最新进展,大疆公司两任采购经理里应外合,向供应商收取5%的好处费,最终双双获刑。

深圳市某知名公司采购经理月薪六万余元,收回扣上百万元被查;获刑五年-1.jpg

两名采购经理收回扣363万
2018年8月,大疆公司法务部接到匿名举报信,举报公司前员工伊丹勾结公司采购人员吕龙,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吕龙收受贿赂约140万元。
据了解,伊丹于2015年2月加入大疆公司担任采购经理职务,主要负责供应商的导入以及对接事宜;而吕龙是在2014年2月开始在大疆公司工作,2015年2月开始主管采购电子元器件。
伊丹和吕龙两人为部门同事。伊丹任职期间引进威欣睿公司作为大疆公司的供应商,他在2016年6月离职后,威欣睿公司的采购业务移交到吕龙手上。
而这一采购腐败正是从伊丹离职之后开始谋划的。举报信称,伊丹离职后加入威欣睿公司,利用其与吕龙的关系向吕龙许诺在增加采购额的情况下给予返点。
随后大疆公司展开内部调查,经核实,伊丹离职后确实加入了威欣睿公司,吕龙先后多次向该供应商下单,采购额从每年30余万元升至每年3000余万元,截至报案时采购额共计约7500余万。而吕龙得知公司已在调查之后,他在2018年8月底主动提出离职。
大疆公司报警后,吕龙在2018年12月26日被抓获,而伊丹在2019年1月10日接到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2016年上半年,吕龙与伊丹商量后,由伊丹找威欣睿公司总经理林某索要好处费,提出按照采购额的5%收取,林某经考虑后表示同意,随后安排会计每月在收到大疆公司货款后随即按货款额的5%作为好处费转账给伊丹。
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间,威欣睿公司分28笔共转账3482288元,另外,林某曾给伊丹转账144500元。在收受回扣之后,威欣睿公司获得大疆公司大量采购订单,销售额从原来平均每月21.5万元飙升至每月364.8万元。
月薪7万港元还想赚“外快”
据吕龙供述,2014年他在香港与自翔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大疆公司,2015年转岗为采购经理,并在同年认识了伊丹。
吕龙称:“伊丹约我吃饭,埋怨采购的工作太恶心,一点权力和地位都没有,问我有没有想过额外赚点钱,我说我们职位这么低怎么赚钱,问他安不安全,他说他只跟供应商的老板谈,不会和其他人谈,知道事情的人特别少,很安全,他说这种模式叫‘REP’模式,他做中间人,出了任何事情和我没有关系。关于回扣点数的问题,伊丹和我说威欣睿公司是做电容的,让我做这个,给我1到2个点的回扣,他拿多少我不知道。”

吕龙还表示,他2017年回扣大概收了三四十万,2018年大概收了二十多万,并说伊丹大概给他转了50-60万,他拿了多少自己就不知道,本来这个事情可以自己找威欣睿公司的林某,但由于跟林某不熟,觉得不安全,所以伊丹自己去找的。
据伊丹供述,他从大疆离职后,是吕龙找到他让他去和威欣睿公司谈,收取5%好处费,吕龙分三分之二,他分三分之一。给吕龙的钱中,两笔共110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其余都是现金。威欣睿公司总共转账28笔共348.2万元人民币,他实际给吕龙270万元左右,剩余78万元归自己。
值得注意的是,吕龙在供述中还提到,他在大疆期间一个月七万元港币(约合人民币6.4万元),任职约四年,共收入约三百多万元。
深圳市某知名公司采购经理月薪六万余元,收回扣上百万元被查;获刑五年-2.jpg

法院认定两人共同犯罪  
双双获刑

一审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吕龙、伊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于2019年9月6日作出判决:吕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伊丹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随后,吕龙和伊丹均提起上诉,称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改判。吕龙及其辩护人认为,他和伊丹并非共同犯罪,应认定其构成单独受贿。

二审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吕龙利用担任大疆公司采购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威欣睿公司提升在大疆公司的业务量,伊丹负责与威欣睿公司林某对接,收取好处费,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部分好处费转交给吕龙,二人在共同利益支配下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属于共同犯罪。

而受贿款由伊丹负责接收,后再由其完成与吕龙之间的利益分配,其系整个犯罪过程关键的一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不属从犯。

另查明,二审期间,大疆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谅解书》一份,认为伊丹认错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公司损失,表示公司对伊丹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司法机关给予伊丹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缓刑。伊丹通过其家属于2020年1月12日主动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

深圳中院认为,伊丹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二审期间继续有悔罪表现,并取得大疆公司谅解,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为此,深圳中院作出改判,吕龙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项判决维持,而伊丹则改判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来源: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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