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河源市连平县委原书记俞志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俞志锋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观念淡薄,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贪欲膨胀,侵吞财政资金,数额巨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俞志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俞志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河源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连平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俞志锋简历
俞志锋,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河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4月任河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2008年7月任河源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办公室副主任
2010年4月任河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2012年3月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年7月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正处级)、县委党校校长
2015年1月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连平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县委党校校长
2015年2月任河源市连平县委副书记、连平县政府县长(其间: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挂任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职位管理司副司长)
2017年9月任河源市连平县委书记
2019年12月被免去河源市连平县委书记职务
来源: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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