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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一男子与13岁女学生“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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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00: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阳江一男子与13岁女学生“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被抓-1.jpg
2019年7月,
阳江阳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
依法对与幼女“自由恋爱”的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批准逮捕。
阳江一男子与13岁女学生“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被抓-2.jpg

据了解,2019年年初,
90后校外青年郑某某
与年仅13周岁的初二女学生小红(化名)
在校外相识不久后便发展为男女朋友,
并利用周末小红不用上学的时间
多次在郑某某家中发生性关系。
后因双方关系发生恶化,女方报案。

阳江一男子与13岁女学生“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被抓-3.jpg
阳春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明知
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仍与其谈起了“恋爱”,实施了奸淫行为,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
决定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检察官普法:
      为强化对幼女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包括以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两种手段发生性关系。在行为人采取非强制性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即幼女“自愿”的情况下,需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知”被害人为幼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知对方是幼女,或明知女方可能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属于这里的“明知”。


来源:阳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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