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小月 于 2020-11-8 00:03 编辑
11月3日至4日,由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号称“东北亮”的被告人郭某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带领专案组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自2015年起,被告人郭某先后纠集陈某梅、王某、马某新、宋某成等一伙东北籍、云浮本地社会闲散人员、有前科劣迹人员,在云浮、肇庆、阳江、阳春等地专门从事替人追债业务,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力,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取、骗取财物等多起犯罪活动,被害人遍及多地,人数达80多人。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大量证据,并当庭播放了该组织实施犯罪的相关视听资料,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在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下,包括组织领导者郭某在内的1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据悉,该案将由人民法院择日进行判决。(云浮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