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根据粤府[2019] 10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收政策作出调整:
原政策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者,可以在满60岁时一次性补缴足年限并申请享受待遇;
新政策年满60岁缴费不足规定者,需要继续逐年缴费至65岁,满65岁仍然缴费不足规定年限者可以在满65岁时次性补缴足年限并申请享受待遇。
新系统将于12月25日上线,请各镇(街)、各村(居)委会通知有缺少缴费年的参保人抓紧时间到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补缴,尽量在新系统上线前补缴完毕。
特此通知。
茂名市茂南区露天矿街道矿区社区居民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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