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代价很大,但还是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屡试不爽。近日,电白一男子醉酒驾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电白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梁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19日19时许,梁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电白二中门口路段时,与区某驾驶搭乘吴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电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送检的梁某血液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0.4mg/ 100ml;伤者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8月19日,梁某自行到电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投案。
另查明,梁某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梁某醉驾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造成致人轻伤的危害后果,尚未构成其他犯罪,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在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的过程中,明知对方报警而留在医院等待交警到场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梁某血检酒精含量达到80 mg/100ml以上,属于醉驾,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刑事追责,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吊销醉驾者的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还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待酒驾、醉驾,必须“零容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以为“三杯下肚开车无碍”。多少悲剧的发生,多少家庭的破碎,就是因为酒后开车酿成的。远离酒驾,规范行车,安全不可儿戏,你我一起守护。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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