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新资讯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32|回复: 0

茂名城管联合开展流动摊档和店外经营整治行动

[复制链接]

316

主题

316

帖子

1218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218
发表于 2022-11-16 17: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城管联合开展流动摊档和店外经营整治行动

1.jpg

  为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10月28日,市城管执法局联合茂南城管、交警铁骑大队、羊角镇执法办来到西粤北路、大园路,对沿路流动摊档占道及周边店铺店外经营等市容乱象进行整治。

  当天晚上,执法人员在巡查现场中发现,该地段有数处流动摊档占用人行道进行摆摊,其产生的污水也直接倒在路面,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随即,执法人员展开整治行动。

2.jpg

  行动中,执法人员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占道经营摊贩讲解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说明占道经营及脏乱差对城市造成的不良影响,并督促其进行现场整改。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占道经营摊贩主动收拾摊档离开现场。同时,执法人员要求周边商户不能在店外经营,并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尤其要做好入室经营和保持门前卫生整洁和市容秩序等工作。

3.jpg

  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物品。”;第六十七条规定:“擅自超出经营地址的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临时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临时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离不开城市管理者,更离不开市民的参与和支持。接下来,城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入室经营和文明经营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市容市貌。同时也呼吁各商铺和广大市民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其中,共同营造干净、美丽的市容环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南粤全媒论坛声明:本论坛( www.nyqmw.cn)所载所有内容皆为网友上传。 本论坛只为网友提供空间和平台,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 站长电话:13727837141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南粤新资讯网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72783714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admin@oocid.com

GMT+8, 2024-9-23 16:30 , Processed in 1.156250 second(s), 5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