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河东中队原指导员李某文涉嫌受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由茂名市茂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李某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刑警大队河东中队指导员职务之便利,两次变相收受谭某某(另案)给予的“利润”“好处费”合计10万元,数额较大;非法向以谭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该案正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来源:茂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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